基建科工作职能范围
基建科是负责医院基础建设的管理部门,工作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管理职能、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
管理职能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行政职能
1.根据党委、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编制基建规划计划,对接主管部门,办理全流程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2.严守工程法规制度,规范招标、合同、付款流程,防控风险。
3.对接财务等科室,完成预算、核算,落实医院管理决策。
4.完成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职能
专业严谨、高效务实、合规履职、服务临床。
位置:高压氧舱二楼201
联系电话:0593-783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