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工作职能范围
医保科是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管理职能、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
管理职能
1.积极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等,并负责贯彻执行。
2.在院部领导下,行使医保科的日常管理职能,积极督促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有关制度的执行落实。
3.协调医院各医保相关职能科室,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培训支持及医保相关业务指导。
行政职能
1.根据上级医保管理有关政策和院部医保管理有关精神,结合医院临床医保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医保管理有关制度和医保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上级医保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接收,并将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下达相关科室。
3.做好每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服务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考核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医院医保政策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通知、培训记录等工作。
5.负责医院各项医保相关奖惩管理制度的数据统计考核上报工作。
6.做好医院医保价格管理及新开展项目的收费申报工作。
7.树立法治观念,依据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把握标准、严格执行和操作。
8.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管理,对价格维护权限严格管理,熟悉各价格项目内涵,组织协调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科学合理测算。
9.参与医用耗材的价格谈判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论证审核。
10.做好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参与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和病种的价格协商工作。
11.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12.严格贯彻执行《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内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并依据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
13.做好医保基金管理,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内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14.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15.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
16.定期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议。
17.对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1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1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成本及价格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20.做好其他涉及价格、病种分值付费、医保基金管理管理相关事宜。
服务职能
1.为临床、医技科室及个人提供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及执行情况反馈。
2.定期检查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和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部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加强与上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沟通,接受上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各项稽核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
4.解答医保患者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关医保政策问题。
5.完成上级医保管理部门和院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位置:东门诊四楼行政区域445
联系电话:0593-7832583、7832048、7835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