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人员条件及申请流程
1. 进修人员条件:取得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其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临床及医技人员,可申请来院进修。
2. 申请流程:由进修人员本人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福鼎市医院来院进修医师登记表》或《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需职称晋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科教科审核合格者,携带单位介绍信、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进修手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任务。
二、带教要求
1. 所在科室在接到进修医师派遣单后,应根据进修人员情况制定个人进修教学计划,科室按计划组织专题技能培训,认真实施教学计划,并定期安排专业讲座、讲课。
2. 带教老师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进修医师学习临床技能、基本理论和科研技能。
3. 进修医师的执业资格及医疗权限,依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 科教科定期巡查进修情况。
三、时间安排
1. 科教科根据申请时间先后、进修医师个人需要及医院需要,统一安排进修时间和科室。临床、医技科室进修时间为3个月至1年,个别科室可安排1~3个月。
2. 进修期间,所在科室或进修医师不得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时间,特殊情况须报科教科批准。
四、进修期间注意事项
1. 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诊疗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岗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财物,如有违反,则终止其进修。
2. 进修人员应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的学习及相关的学术活动。进修人员应将进修期间的学习内容写入个人鉴定中。鼓励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凡进修期间发表的文章,其第一作者单位须署进修医院。
3. 进修人员应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带走医院的病历及各种影像学资料,如有违反,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 进修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学习,且不发放结业证书。确有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原因的,可酌情给予请假,须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病假须提供疾病证明,交科教科存查。进修一年者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进修半年者不超过1周,进修3个月者不超过3天。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相应时限,需适当延长进修时间。
5. 进修人员应注重仪表,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上班时间内应着工作服,统一佩戴胸牌,行为举止端庄、大方,语言文明、规范。
6. 各类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与科室组织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五、结业和鉴定
1. 进修人员应在进修结束前1周到科教科领取进修结业鉴定和考核成绩记录表,并作出个人书面总结。科室对进修人员进行结业理论和技能考核,对其专业水平、政治思想表现作出结业鉴定。进修人员须在进修结束后1个月内上交结业鉴定和考核成绩记录表,并办理进修结业手续。
2. 进修时间满3个月且结业成绩合格者,发放进修结业证书;进修时间不满3个月但结业成绩合格者,出具进修培训证明。结业手续不得代办,逾期不办理结业手续者,不予补办。凡提前离院且未办妥离院手续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或进修培训证明。
复审组:陈影
复审组:陈影
采购公告(普通):罗海珍
科教科(普通):罗海珍
终审组:董彬彬
终审组:董彬彬
